依据,因此,本文认为,张小龙的侵权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。海淀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,“网络空间不是一个域外的领域”。在充分享有互联网自由表达权的同时,网络用户还应保持必要的合理性和客观性,尊重相关方的合法权益,包括名誉权”。同时,法院补充说,对于引用或转发内容,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内容构成侵权,但仍引用和转发构成侵权的引用或转发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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